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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 TIAN TONG YUANEPC项目中的费率下浮计价模式是在EPC总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以定额或模拟清单为基础,对管理费利润、间接费等费率按一定比例下浮,最终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乘以调整后的费率计算总价。计算公式为:下浮后费率=原费率x(1-下浮比例)。例如,原管理费率8%下浮5%,则调整后为7.6%。
EPC项目中的费率下浮计价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多见于政府投资项目,或适用于需快速启动项目但投资概算未明确的情况。一般是因建设周期短、前期设计深度不足,无法采用总价包干或模拟清单模式,通过费率下浮先锁定承包单位,再逐步细化设计。
优点
1.灵活性高:适应前期设计不完善的项目,避免因工程量不明确导致的报价风险。
2.快速启动:缩短招标周期,加快项目进度。
局限性
1.造价控制难
实际成本易超支,因按实结算可能引发过度设计或材料核价争议。例如,某项目合同价2.5亿,最终结算远超限价。
2.利润空间压缩
下浮比例过高可能导致承包商通过降低质量或变更设计弥补利润损失。
3.纠纷频发
常见争议包括二次下浮计算(如超支部分额外下浮)、认价材料是否参与下浮等。
1.风险管控重点
设计风险:承包商可能通过过度设计增加结算基数,需在合同中明确设计标准和优化要求。
材料核价:部分材料需双方认价,但合同中常未明确认价部分是否参与下浮,导致争议。
2.合同条款优化建议
明确计价依据、下浮范围(如是否包含暂估价、设计变更部分)及调价机制。
约定限额设计条款,避免结算价大幅超出概算。
3.成本优化案例
通过设计阶段替换材料(如金刚砂改为环氧地坪)可提升利润率,但需平衡功能与成本。
1.工期延误调差责任
若延误由业主原因(如设计变更)导致,承包商可主张费用补偿;反之由承包商承担。
2.费率与总价矛盾
某项目虽约定费率下浮,但合同总价限额2.5亿,最终结算超限后需协商分担或仲裁。